西青区检察院党组承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院党组专题研究记录报告工作,明确要求:深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保障新时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举措,久久为功,要以钉钉子精神坚持做实做好。我院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抓好部门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在办理重要案件、热点案件及涉及面广的其他案件时要及时跟进提醒办案人员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相关制度,熟知记录报告的要求,宣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引导检察人员消除思想顾虑,主动如实填报,不断增强“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加强提示督导。检务督察人员对仍长期“零报告”的同志,在摸清底数、了解原因、答疑解惑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的工作态度常跑常问,并在其办理重要案件、热点案件及涉及面广的其他案件时及时跟进督导。
2022年第一季度,我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有关情况12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填报7件。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力度,更广泛更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真正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巩固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监督电话:279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