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授予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管辖区域内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5、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7、依法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10、负责本院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09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9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03.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34.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7.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09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03.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939.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1.4万元,包括办公费、和365一样好的平台有什么_bst365官网_365bet下载
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 119.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